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养子不支付赡养费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样子支付赡养费。当然您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第一、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如果您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养女支付赡养费。第二、收养人与该养女关系恶化,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您可以与其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根据该法的规定,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养父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能结婚吗
养父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包括自然血亲近亲和拟制血亲近亲。养父母与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建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因此,相当于直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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