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财产如何外理
时间:2023-05-03 10:33:49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财产如何外理

土地到期一般都会有建筑或者其他物品,我们将这些统称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二、土地的定义

土地是地球表面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及内陆水域。

三、土地的特性是什么

土地的两重性: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

(一)土地作为生产资料而有别于其它生产资料的特性:

1、自然本身产物;

2、面积有限;

3、永续性;

4、不可移动。

(二)土地社会经济属性:

1、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2、地产是财产权;

3、土地具有准商品性;

4、地产增值性。

四、土地和地产有什么关系

土地即是资源又是资产(生产资料),而地产是土地资产(只有产权)不动产(或房地产)是指土地资产及其定着物。上面的地产中的定着物也就是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地上定着物如房屋、道路、桥梁、牌坊,地上附着物如花草、树木等。

六、动产和不动产是相对一般情况而言的

股票虽然是动产,但公司可能是无法移动或移动受到限制的;机器、设备虽然是动产,但移动也可能会减损其价值。牌坊通常被视为地上定着物,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但是,有特别纪念意义的牌坊,从破旧的老屋转移到新建的博物馆,没准能卖出更好的价钱。

在解释不动产登记制度就用到了地上附着物就是地上定着物的概念:

《民法典》面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安排、不动产登记的种类、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责任等。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有的也称定着物,包括建筑、林木等。《民法典》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将成为国土部门制定修改土地登记法规、规则的基本依据,也是今年10月1日之后,实施土地登记工作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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