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汇出税款的,或者纳税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担保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由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一)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税;(二)扣留、查封、拍卖、变卖价值相当于依法应纳税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拍卖、变卖所得抵税。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执行。
个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所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属于强制措施的范围。一是建立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条件是什么?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根据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所属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依法设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的专业指导和监督。二是对违反国家财政收支的行为,将给予怎样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财政收支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视情节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7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提出建议;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7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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