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时怎样避免购房陷阱?
时间:2023-07-28 11:04:58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避免二手房购房陷阱的方法是: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

曝光6大典型购房陷阱

陷阱一:

大定小定多少都收:购房者只要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所付定金就不予退还。

陷阱二:

随意虚构赠送面积:33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变身55平方米的小复式、买一送一、两房变三房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

陷阱三:

无中生有引人入彀:日前,南山区某楼盘5位业主将某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业主们发现当初卖房的时候建设的漂亮花园到了入伙时竟然消失,地上停车场又被开发商擅自更改为绿地。

陷阱四:

制造现场热销假象:在销售现场,开发商总是在销售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

陷阱五:

样板房被悄悄放大: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一些开发商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而购房者不可能看样板间时找开发商要建筑图纸,并拿尺自己丈量。案例:张女士说到她最近买的一套房时,样板间装修做得细致极了,可交房时一看自己买的房子就没那么好,很多材料都是劣质的,地砖有裂的不说,卧室地板颜色也不匀,卫生间台盆和厨房橱柜接缝里的腻子膏抹。

陷阱六:

包装虚幻核心卖点:90%以上购房者对楼盘的第一印象来自售楼广告。开发商通过全方位包装楼盘核心卖点信息,如奢华生活、品质人生、尊贵选择等等。

在楼市拐点时期买房,该如何避免陷入开发商的陷阱呢对那些购房者来说要做好九大准备。

第一、密切研究政策动向,谨防掉到空里。政策大方向对购房者来说,是必须研究的,当决定买房前一定要考虑好应对措施。有购房者就有这样的经历,年初看好了一套房子,已经按照20%的调控前政策付清首付,结果因为首付比例提高,贷款收紧,而房子最后没买成。

第二、远离投资风暴中心。越是被热炒的区域,泡沫也是越高,调控受到的冲击也将会越大。敏感期买房,当然要避开热炒区域,转向价值洼地,才能尽量减少房价下跌带来的财产缩水。

第三、贷款购房要注意三要点,一是首付承担能力,二是贷款政策的稳定程度,三是预留至少三年的贷款还款准备金。做到这三条,就可以贷款买房了。

第四、买房不要只听信开发商的忽悠,开发商给你看的楼盘周边远期规划,能不能实现是个未知数,一定要仔细考量,有必要时请教相关专家。画饼不能充饥,买房也要现实点好。

第五、理性看待投资性商业商务公寓。因为不限购,很多开发商大打产权酒店或者小户型公寓的产品。标榜着管家式物业管理、或者以租代售投资回笼快等。但是商业性产品,本身价格就偏高,在楼市敏感期,走势更加不确定,买前一定要多考量。

第六、买的没有卖的精,开发商的小算盘打得那是一个精。现在房子不好卖,开天花乱坠的条件先把客户忽悠来买房是第一要务。但是一旦购房合同签了,想不买是不大可能了。所以买房签预售合同条款要字斟句酌地研究,千万别中了陷阱。

第七、现在很多楼盘,一来为了提高价格,二是为了追随潮流,很多都是全装修房。买这样的房子,当然在入住的时候会很省心,但是交房前却一定不能放松。全装修房的验收和质量审核一定要做细。

第八、购买学区房要谨慎,目前很多消费者买房最关注的就是教育资源,就是所谓的学区配套。如果是冲着这个区购房,买前一定要事先做充分扎实的调查研究,不要轻信广告的迷人表白,而应该切实前往教育主管部门一探虚实。

第九、购买地王周边的商品房要谨慎再谨慎。地王多是在楼市最火爆的时候,被炒作出来的超过实际价值的土地。因为拿地成本高,地王的房价也必然不低,也会拉动周边房价跟着猛涨。所以,这个时候购买地王周边的房子,就要想好再出手,要是能砍价则一定要多砍点。

内部认购或VIP优惠调查:出售VIP卡、内部认购、日进斗金商品房销售的噱头令人眼花缭乱,这都是为开发商销售房屋利益最大化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内部认购由于有优惠条件,有一定的吸引力,这时就有可能掉进开发商的认购陷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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