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个人所得税草案二审,草案决定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即“起征点”)标准拟按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计算。
注: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
1、个税计算公式
应缴税所得额=综合所得-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x税率%(分级计算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谓动态指的就是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那么修改后的税率与现行又有什么不同呢
现行标准: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3%
修改后的标准: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税率:3%
现行标准: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10%
修改后的标准: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10%
现行标准: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20%
修改后的标准: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20%
现行标准: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
修改后的标准: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
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与现行标准一致,税率:30%
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与现行标准一致,税率:35%
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与现行标准一致,税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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