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2019年1月1日修正案实施前,计划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免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应当先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一般来说,起征点计划按每年6万元计算。
个税起征点再起争议清华教授建议提高至5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每月1600元调至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个税收入仍然飙升,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由此再起。
个税收入不降反升的因素有很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安体富解释说,税收部门加强监管是个税飙升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也使得百姓的纳税意识明显提高。另外,统计口径的不同也使得税收增速始终快于GDP。上半年个税收入涨了这么多,说明上次调的400元还不到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表示。魏杰认为,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是不合理的。税收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让很多穷人缴了税。
事实上,起征点调高后个税收入不降反升,并不是第一次发生。2006年个税起征点由800元首度调到1600元,当年个税增长了17.1%。国税总局当时将原因归结为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税务机关的加强征管。
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调整到多少魏杰表示应调到5000元。他认为,只有这样才会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国家财政收入并不会少多少。2000元的起征点确实太低。安体富也表示:今年物价上涨已使上次个税调整起征点显得滞后。其实,今年以来再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时常出现,提出的建议从2500元到5000元都有。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也曾表示:个税起征点还有上调空间。
虽然现在还不太可能做到,但是应该积极研究个税起征点挂钩CPI的机制。安体富表示,只有建立起相应的机制,起征点的调整才不至于陷入始终慢一拍的尴尬。魏杰则更强调避免起征点一刀切的重要性。他表示,对于京沪等大城市来说,考虑到房价等因素,5000元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因此制订起征点时,理应尊重各地区生活成本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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