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有哪些特殊情况需要申报?
时间:2023-11-05 17:20:06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篇报道介绍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和申报流程。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需要提交债权申报表、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关于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二、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三、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的发生证明、债权人的债务人的身份证明、债务人的债务发生证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证明等。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如果债权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

在申报债权的过程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存在争议,债权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债权。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没有争议,债权人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债权。

如果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但必须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权申报是破产案件中重要的一环,对于债权人来说,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了确保债权得到充分保护,债权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如债权申报表、主体资格证明、债权发生证明等。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在申报债权的过程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存在争议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债权。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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