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忠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网上申请或者到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出注销申请。
2、受理:预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反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邮寄材料到窗口办理。核验:窗口工作人员收到事项材料后,对预审通过的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审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3、审查:对审批要件复审,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构,相关负责人作出审批决定。
5、送达: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二、吴忠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1、自行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
三、吴忠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地点
吴忠市政务大厅二楼综合代办窗口(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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