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
1、国有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调整,可以促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
2、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3、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者已同意。
国有股权转让评估程序是什么
1.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先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事项的具体状况。
2.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4.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提出备案申请,并办理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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