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有哪两种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2、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中院管辖范围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的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三、犯罪级别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级别管辖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根据此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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