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不同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不同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
级 别 管 辖 的 法 律 依 据 是 什 么 ?
级别管辖的法律依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从程序上来看,《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海关处理的案件。从实体上来看,《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且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大额财产权益且有争议的行政案件;(二)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大额财产权益且有争议的行政案件。因此,级别管辖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程序和实体规定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不同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级别管辖的法律依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从程序上来看,《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海关处理的案件。从实体上来看,《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且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大额财产权益且有争议的行政案件:(二)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大额财产权益且有争议的行政案件。因此,级别管辖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程序和实体规定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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