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刑事级别管辖的确定。根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本辖内第一审重大刑事案件;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以下是刑事级别管辖的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本辖内第一审重大刑事案件;
3.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4.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审 理 案 件 范 围 】 普 通 刑 事 案 件 、 重 大 刑 事 案 件 以 及 全 国 性 重 大 刑 事 案 件 的 审 理 分 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分工如下:
1. 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普通刑事案件。
2. 重大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 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此外,《刑诉解释》第1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把自己审理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把自己审理的案件交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刑事级别管辖的确定,遵循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分别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这一划分有助于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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