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起算时间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的(保修期一般为5-7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3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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