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怠于履职侵犯被监护人财产可以撤销监护资格吗
1、监护人怠于行使职权,侵犯被监护人财产,如果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
2、可撤销监护权的情形如下: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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