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到辞退后是否有权利争取到三期工资
时间:2024-01-01 02:52:44 2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孕妇遭到辞退后是否有权利争取到三期工资

是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国家和地方都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保障。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扣工资、停职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辞退孕妇的,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

二、孕妇三期赔偿赔几个月

孕妇三期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孕期被辞退生育津贴是不是还发

不能。首先生育津贴领取需要在职的状态下领取。但是用人单位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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