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未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设定明确的时间规定,而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于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工伤职工,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未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设定明确的时间规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内 固 定 器 材 对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有 影 响 吗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内固定器材对劳动能力鉴定的影响。
然而,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程度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不公正的,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一规定表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公正的情况下,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内固定器材对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直接影响。然而,在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程度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不公正的情况下,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内固定器材对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直接影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程度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不公正的,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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