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以下情况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合同解除情况不同处理结果是否不同
合同解除分不同情况有两种处理结果:其一,如果其中一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其二,如果不符合约定的物与符合约定的物分离将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以数物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多个物在同一个买卖合同中出卖。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物之间必须没有主从关系,即相互之间不成立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否则应根据上文予以处理。在数物中的一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仅买受人一方有解除权,出卖人一方无此权利;买受人也只能就该物解除,而不能延及其他的物,这属于合同的部分解除。买受人对一物解除的,在当事人之间对该物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之间要互相返还。在不符合约定的物与符合约定的物分离将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持数物间的关联价值,当事人均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而不仅仅买受人有此权利。数物的分离是否会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可以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综合予以考虑。主观方面主要是看当事人买受或者出卖标的物的目的,如果仅解除一物会妨碍其目的的,可以全部解除;客观方面主要是看数物的分离是否使符合约定的物的使用价值或者交换价值大为降低。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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