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一、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数量应根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确定。二、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等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果因当地暂时不具备查询条件而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数量的书面诚信保证。如果贷款人诚信保证不真实的,应当记入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实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已登记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一套(及以上)住房,并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信用记录、面试、面试(必要时居访)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四、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第二套(及以上)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1、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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