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线索排摸,依法对浙江某某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柜台内正在销售蟹卡、肉卡等。其中有肉卡没明码标价,有蟹卡未标注厂名厂址。市监局执法人员责令对不符合规定的蟹卡、肉卡立即下架,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处理。
不标注货品价格,是不是价格欺诈呢?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价格欺诈通常表现为: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模糊标价;
(4)虚夸标价;
(5)虚假折;
(6)模糊赠售;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8)虚构原价;
(9)不履行价格承诺;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所以店家没有标注货品价格,是不构成价格欺诈的。但是,货品不标注价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买到没有明码标价的商品,该怎么处理
消费者因商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发生纠纷后,可先跟商家协商,也可拨打12358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责令其整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商家不对商品明码标价是违反《价格法》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让店家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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