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决猥亵罪案件时,法庭通常必须全面权衡和评估各个环节的证据,其中不仅包含了被害者的陈述言论、第三方证言,还有物证及监控录像等等。
同时,电子证据——例如录音——也具备相当的重要性,它们可能构成关键性的间接证据之一。
然而,仅仅依靠录音的内容本身,是不能够足以支撑裁决的,因为这些音频材料也许并未能够充分描绘出整个事件的全景,或者无法明确证明行为人的真正意图。因此,法庭会根据所有证据的完整性及其可信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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