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应该如何维权
1、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是否一致作出说明
1、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一致的情况
如果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一致,但是实际交付房屋却又和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显而易见的违约,此时购房者可以依据上述方式进行维权,同样的购房者也是要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承担举证责任的。因此建议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在参观样板房时保留以后可以留作证据的材料。
2、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
当然,实际中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少之又少。如果真有这种约定,那么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当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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