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能退吗
定金是一个规范性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婚纱照定金不能退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的性质
定金,是指为担保债权,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于合同履行前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定金是一种担保的方式。
1、定金是债权的担保
定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正因为定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所以定金只能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至于其为合同订立时还是订立后交付的,则在所不问,但不能于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给付。
2、定金是金钱担保
债权担保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定金既不是人的担保,也不是物的担保,而是金钱担保。由于定金是金钱担保,因而定金只能以金钱充之,亦即定金不能为人的一般信用,也不应是金钱以外的物。
3、定金是依照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即债务人向对方即债权人交付的金钱
定金是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因而只能由收受定金的债权人一方所有。若一方未依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将定金交付给对方,则所规定或约定的金钱数额不为定金。
4、定金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交由债权人后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但其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因此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应将收受的定金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抵作价款。
三、定金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相关法律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四、定金的特征定金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定金的约定可以在主合同中写明,也可以单独订立合同,但定金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以交付为成立条件
定金虽是由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但定金担保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虽有当事人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但应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实际将定金交付给对方的,定金担保不能成立。
3、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
因为定金是担保债权的,因而只能于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前交付。若债务已经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定金也就失去目的;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则债务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无交付定金担保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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