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到期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怎么办
时间:2023-03-15 09:23:09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租客到期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怎么办

首先,按照你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房东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返还房屋及结算有关费用。其次,若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前述问题的,则房东可依留置权处理。即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然,新的规定对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权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另外,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必要时可以报警,但因涉及民事纠纷问题,所以最好请执法机关介入,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对承租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

1、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

3、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该规定实质上规定的是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时的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也就是出租人的相关权利。

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得依法转让自己的房产。因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得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但因房屋已经出租,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出租人对其房屋的转让也不能不受一定的限制:第一、出租人将房屋转让后,房屋的转让不影响租赁的效力,租赁合同对房屋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租赁关系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存在于承租人与新的所有人之间;第二、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于出卖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经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承租人得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请求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租赁关系结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的房屋。

通过介绍了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的处理方法,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当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作为租客此时如果没有与房东就房屋续租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就需要搬走。不过此时房东需要给予租客一定的腾房时间。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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