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是指中介向委托人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提供签订合同的中介服务,委托人向委托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应真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相关事宜。为了促进合同的成立,中介人应支付相关活动费用。合同不能成立的,不能求药支付报酬,但其他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签完居间合同以后有可能是中介公司违约,也有可能是委托方违约,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定金罚则,不管是哪一方违约,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不存在收一半的这种情况,如果是委托方违约,中介公司也不可能退回一半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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