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是什么意思
骗购外汇行为,是一种违法的经济犯罪行为。包括伪造、变造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等。
骗购外汇行为:现行外汇管理条例未规定骗汇行为,刑法中规定了骗汇行为。
1、伪造、变造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
2、使用、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
3、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
4、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购汇;
5、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二、骗购外汇罪的构成要件
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购买外汇所需的凭证、单据,或者重复使用购买外汇所需的凭证、单据,以及用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对象是外汇。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律、法规及外汇管理秩序;
(三)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2、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3、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骗购外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骗购外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五)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骗购外汇罪定罪标准
1、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2、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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