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有三种类型: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大坝、运河工程;公路、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地下通道);桥梁、港口、岸基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机场、导弹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仿古建筑、仿古建筑、仿古建筑、仿古建筑、仿古建筑、仿古建筑、仿古建筑、仿古建筑、仿古建筑等。(2)资源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油厂、化工厂、化肥厂等。(3)制造工程。如制造厂、纺纱厂、机械厂等。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和设计施工合同。
总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承包人就某一项目的全部工作直接签订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招投标、评标、谈判等一系列程序。最后,项目法人与承包人达成共识,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方和项目法人。项目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只能发生在项目法人和总承包方之间。子项目合同由项目法人和各子项目承包商分别签订的子项目协议。每个项目的法人对每个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可由项目法人或总承包方进行管理和协调。分包合同的优点是赋予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佳的专业承包人,缩短工期,节约总承包分包成本。然而,管理能力的不足会带来严重的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分包
总承包方与项目法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承包方将部分工程或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方完成合同。分包合同的双方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只能发生在总承包方和分包方之间;项目法人和分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直接发生。但分包商应间接承担总包商对项目法人的义务。
分包
承包人a将某一工程承包给项目法人后,将该工程分包给承包人B,并与其签订工程合同。分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在于,由承包人a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承包人B,即:,本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乙方之间发生效力,乙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报酬,中国禁止分包。劳务合同又称雇佣合同。是项目法人、承包人或分包人(甲方)与发包人(乙方)就建设项目签订的协议。根据约定的条件,甲方应根据每位员工的劳动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其特点是乙方只获得相应的报酬,不承担甲方的风险,不分享利润。设计施工合同项目法人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承包人完成,又称总包合同。设计施工合同的特点是节约成本和时间,有利于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和设计与施工的协调。
建设经营权转让,是指政府以合同形式给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为特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资金,并允许其偿还贷款,通过向用户收费或销售产品收回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时,基础设施应免费移交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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