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合伙协议解散争议的答复》,现因与原告的合伙协议争议,被申请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I.原告的申诉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和被告未清算合伙企业账户。根据《合伙协议》第9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企业,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原告未遵守本条规定,履行通知义务,擅自单方面终止合伙企业事务,致使合伙企业遭受损失,严重损害被申请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补偿成本不包括在单方面编制的统计表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为原告单方面编制的统计表,未经双方核对确认。因此,根据法律,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清算双方合伙人的依据。应当指出的是,原告提供的许多统计数据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计算方法也不正确。其中,证据6第2项和第4项“三明店铺清算清单”中化妆品和库存商品的收回价格属于原告的单方面意图,未经被告同意,被告将不予承认。原告提出的索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原告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簿记账目以证明其第一次索赔(合伙企业清算后,被告承担法定债务46681.5元).从向法院提供的现有证据来看,经双方核实的不合法有效的簿记账目无法确认双方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的损益,因此,原告应承担未能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关于第二项索赔(被告自起诉时至清偿债务时支付利息),由于双方均未进行清算,无法确定实际债权债务的具体数额。原申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贵法院驳回原告的主张
XX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代理人:
2013年4月
答辩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以在答辩前15-25分钟拿到答辩问题,并在等候地点准备好
2.等待答案时保持安静。不要与他人交谈,关掉电源你的手机,不要离开等候地点
3.在等待答案时,你可以参考自己的资料并做一个总结
4.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入辩护室
5.在辩护过程中,申请人不需要先自我介绍,但可以直接回答问题问题。他应该专注于主题,给出简单明了的答案。请参考总结。注意专家提示和其他问题。不要与专家打太多招呼,不要握手和交换名片,不要与专家谈论与防御无关的话题。答辩时间约为15-30分钟。答辩结束后,将答辩问题交给工作人员
在对合伙协议解除纠纷进行答辩时,被申请人提出了答辩意见。原告的申诉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和被告均不同意清算合伙企业账目,原告的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何答复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lba.com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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