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又散伙只打欠条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向法院起诉还款,公安机关不能干预;欠钱不是违法的,但欠钱不是刑事犯罪,即不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造成的损失。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散伙之后毁财产合伙人变被告人
日前,平谷法院受理了一起合伙人就财产分配签订协议后引发的纠纷案件。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贾某某于2001年开始共同经营养鹿场,后因经营不善,双方决定散伙,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并将鹿场按南北一分为二,一人一半。原告分得财产后,在鹿场东南角独自扒出一个小门用于进出通行。被告于2005年12月将小门用砖强行砌死,使原告无法通行。同时又将原告分得的养鹿场场房拆毁,将石棉瓦、红砖、铁门等占为己有,造成原告损失2万余元。原告认为,原被告二人就分配财产已经达成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将原告享有权利的鹿场大门砌了砖墙,阻止原告进入鹿场,并将原告的场房拆毁,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砌在原告养鹿场大门上的砖墙拆除,恢复原告通行,并赔偿拆除原告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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