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规定,所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使他们在村务管理中拥有更大的参与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或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根据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则被除外。所以说,如果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是不可以参加村的选举的。
哪些人可以参加村选举,哪些人被剥夺政治权利?
村选举是农村村民参与政治的重要方式,但参加选举的条件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群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以参加村选举,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群除外。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群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二是被剥夺政治权利,未恢复政治权利的;三是正在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政治权利的。
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群体,根据法律规定,其政治权利应当在剥夺期满后恢复。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该群体享有与正常村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村选举是村民参与政治的重要方式,但参加选举的条件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群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
村选举是农村村民参与政治的重要方式,但参加选举的条件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群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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