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能否离境出境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离境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属于被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何人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种类包括: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其政治权利;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n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n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n(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n(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n(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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