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拆迁应有补偿,未补偿则未拆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公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公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公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征地涉及拆迁公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住户的居住问题。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征地中拆迁公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住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指出,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公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公民的居住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规,已经很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原则,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后,方可实施拆迁行为。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纠正拆迁过程中存在安置补偿不落实,老百姓无家可归的局面。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
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有什么不同
(一)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二)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
(三)拆迁安置房与回迁房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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