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件申请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申请书要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
2、备案查档到你所在的房地产局的原产权证发证机关申请内部查册,缴纳查册费后,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册核对
3、登报声明携带相关材料,去国土局官网发布公告声明,声明是为了表示:原房产证作废。公告满足你所地在要求的日期后,就可以申请办理新证(有的地方是在15个工作日后就可申请办理)。
4、办理不动产权证公告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可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遗失具结报告(内容包括:
1、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
2、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等内容)、测绘图、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另外,如果是委托别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领取亲的不动产权证在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果认为你符合颁发新证条件的话,那么就会你发送受理通知单。接下来,你就可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来领取新证就可以了。由此可见,不动产权证丢了以后进行补办的程序是比较繁琐的,前后大概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够办理下来,而且这期间要多次奔跑相关的机关单位。
一、如何申请不动产权证
1、申请对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
对于社会舆论关于不动产权使用期限的质疑,国土资源部正式回应,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国土资源部在其官微中表示,《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国土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国土资源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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