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特点是什么
时间:2023-04-06 09:23:13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当得利的特点有:双方必须一方为受益人,另一方为受害人;受益人的利益必须与受害人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即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一、不当得利是债务的什么

不当得利债务是债务的类型之一。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由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而造成的。不当得利债务的权利主体是具体的,只能是因为对方没有合法依据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受益人履行返还义务时,应当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原物不可能返还的,应当偿还其价值。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产生的果实。

二、不当得利20万不返还会怎么样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

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

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

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

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

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三、不正当得利立案最新标准是什么

不正当得利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不正当得利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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