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哪些涉外离婚案件
时间:2023-04-06 19:32:46 3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5类涉外离婚案件:

1、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境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话,则之后就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这涉及到国家的主权问题。而在确定哪些法院有管辖权的时候,就必须要作出充分的考虑。因为涉外婚姻中的当事人可能不仅仅是因为解除婚姻关系而产生争议,更多的可能是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产生纠纷,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可能就有不同。

一、涉外离婚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

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但需提请注意的是,除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离婚案件之外,中国法院不会受理下列案件:

1、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国外的;

2、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双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未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离婚案件;

4、婚姻缔结地不在中国,一方是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全文8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涉外离婚 最新知识
针对法院受理哪些涉外离婚案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法院受理哪些涉外离婚案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