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州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收费吗
不收费
二、惠州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流程是什么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批准。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并向社会公示。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办公场所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书面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否则退回。
3、入户调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民主评议。调查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5、初步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
6、一次公示。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7、抽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应当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上报的相关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8、初步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9、二次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10、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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