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保留至千元以下。
申请提取次数:
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办理场所:
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