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最新认定条件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或者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的场所和领导临时安排职工工作的场所,“意外伤害”是指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中毒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事故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的人员
所谓“准备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所谓收尾工作,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如清洁、安全存放、清洁工具和衣物等,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及其他事故伤害的“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致人意外伤害”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执行职务未达到某些人不合理或非法的目的,并对员工的人身暴力伤害进行报复;另一方面,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工厂火灾等,本单位厂房及其他不安全设施倒塌
(四)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疾病。目前,正在实施《职业病目录》(卫发健发[2002]108号)。职业病115种,包括尘肺病、职业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生物因素引起的职业病、职业皮肤病、职业眼病、职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疾病等,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本条例所称职业病,必须是本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外出工作期间从事职业活动的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里所说的外出工作,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到本单位以外工作的,或者在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工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的。”“走出去”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单位之外,但仍在本地范围内;第二,他不仅离开了单位,还去了其他地方,“工伤”是指因工作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意外伤害、暴力伤害等形式的伤害。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6)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受伤,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本条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也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中的工伤认定进行了限制:交通事故发生后,“非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主要是指国家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公布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规定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8小时内因病猝死或抢救无效死亡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或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是指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岗位,单位领导指定的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指工作中突然发生的疾病,一般包括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死等突发性疾病,这些疾病都是直接从工作时间送到医院的,“48小时”的起始时间是医疗机构的首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性疾病的起始时间。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要求,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人员的工作原因和其他因素。(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业务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到达用人单位后又发生旧伤复发的,这里所说的旧伤复发,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因战致残职工的受伤部分发生变化,需要治疗或者治疗的情形到达用人单位后的相关救援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