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
<2)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场所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事故受伤
<3),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等事故伤害4)患职业病5)因公负伤或因公失踪6)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受伤,旅客轮渡、火车事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3)曾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争和工作致残的,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但到达用人单位后,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旧伤复发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符合前款规定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
3)自残或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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