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作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况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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