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没给可不可以追要
抚养费没给可不可以追要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增加
孩子抚养费能增加。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应由父母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增加的数额需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来认定。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不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不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未婚生育可不可以要求抚养费
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生育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不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不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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