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诉前证据保全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一)主要适用于涉嫌侵权证据基本被对方控制,申请人举证客观上存在困难。
(二)保护市场主体正常的工作秩序,并不得损害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如涉及他人秘密信息的,出示的对象应当仅限于法官。
(三)有义务披露证据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证据的,视为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的证据和主张,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证据作出对被申请人不利的事实认定。
二、诉前证据保全的定义
诉前证据保全是证据保全的一种,目前主要是适用于知识产权方面案件与海事纠纷案件,对于其他民事诉讼一般不适用诉前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常措施,是为防止可能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证据的灭失或损坏,而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对证据实行有条件的固定或保护。证据保全分诉前证据保全与诉中证据保全两种,诉中证据保全,在各类民事诉讼中都可以适用。
三、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
(一)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二)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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