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时间:2023-07-06 20:44:32 3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诉前保全的注意事项是: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遇到恶意诉前保全怎么处理

一、遇到恶意诉前保全怎么处理

1、遇到恶意诉前保全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严格条件审查,法院要加大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

(2)改进保全方法,坚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的顺序选择使用保全措施,给暂时陷入困境的债务人留出路,尽量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而造成负面作用;

(3)完善法律规定,要明确规定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细化具体条件,规定财产保全的实质要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保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诉前保全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要求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就是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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