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庭审中能否向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
1、刑事案件在庭审的过程中,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后,由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以内移交。
2、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
3、被告人、辩护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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