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毁坏财物附带民事赔偿是否可以?
故意毁坏财物附带民事赔偿是可以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拘役三年左右,如果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按照《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根据情节不同或数额不同,可能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当代社会,不论是对于他人的财物还是人身进程一个损毁的话,都需要对此付出一定的责任,并不是说财产跟人生不一样,需要区别对待,比如说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就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达到立案标准的话,不仅要赔偿还要承担刑事方面的有期徒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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