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追究城管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
时间:2023-08-28 01:20:16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犯罪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犯罪行为必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城管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种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犯罪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犯罪行为必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城管需满足哪些条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城管等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城管等行政执法人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滥用职权:城管等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2. 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程度;

3. 有其他严重情节:除了滥用职权外,还应当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具有恶势力或者保护伞等。

如果城管等行政执法人员满足以上条件,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城管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满足滥用职权、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城管等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滥用职权、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条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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