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有任一方未能按时履行或产生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等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均可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有关民事诉讼。

若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并裁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后,倘若原配偶仍然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书中所判定的相关义务,那么该方可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