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分公司开具的发票能否用于抵扣?
时间:2023-09-05 18:10:11 4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发票核算和抵扣问题。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的发票应当由分公司进行核算并入账,各自核算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此外,增值税发票的名称也是由总公司确定的,因此总公司可以抵扣货物在分公司的发票。但是,如果货物在分公司,总公司会计进行操作会带来麻烦。因此,需要注意分公司的发票核算和抵扣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不可以这样做,因为分公司的发票应当由分公司进行核算并入账。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网上申报也没有这功能程序。增值税发票名称也是总公司,当然总公司可以抵扣。但货物在分公司,总公司会计肯定带来麻烦要操作。

公 司 给 分 公 司 开 的 发 票 能 否 抵 扣 ?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向分公司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需要向分公司开具发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县(市)来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因此,公司给分公司开的发票,不能直接抵扣。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分公司将其取得的发票转手销售给其他公司,则可以抵扣。此外,如果分公司将其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也可以抵扣。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以确定能否抵扣。

总之,公司给分公司开的发票不能直接抵扣,但是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抵扣。企业在进行税务操作时,需要注意相关法规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税法明确规定,外县(市)来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但是,如果分公司将其取得的发票转手销售给其他公司,则可以抵扣。此外,如果分公司将其取得的发票用于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也可以抵扣。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以确定能否抵扣。公司给分公司开的发票不能直接抵扣,但是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抵扣。企业在进行税务操作时,需要注意相关法规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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