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是继耕地红线后又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主要是指在自然资源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料利用等方面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和管理限值,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张某起认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应具有如下特征:一旦划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和环境准入制度,增强其约束力;红线划定要与区域的重大规划协调;在保证空间数量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等。目前,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还存在争议。是否要设立红线制度,如何设立这个制度,有很多不同意见,因而新《环境保护法》仅作原则规定,留下很大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将给地方政府划定禁养区提供法律支持。2015年,各级地方政府以环保排污不合格、生态保护为由,限制、强关甚至强拆养殖场的情况预计会有所增加。这也将倒逼养殖业积极采用养猪-沼气-种植(菜、果、茶、林)等多种形式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而且,使用寡糖、植酸酶、碱式盐等替代部分具有不良影响的抗生素、激素;重视母仔一体化,在母猪妊娠后期关注仔猪健康;加大环保设备的投入使用等,这些寻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最佳平衡点的方式或手段都将成为行业高度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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