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顾客在超市门口摔倒超市要赔偿么
如果顾客在超市门口摔倒,首先需要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超市门口是因为超市造成的问题从而导致顾客摔倒的,超市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顾客进行赔偿。如果完全是因为顾客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并且顾客离开了超市这个营业范围,超市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条件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其备四个要件:
(一)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二)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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