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有实际履行债务的能力,但仍然故意不履行的情况。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没有履行能力,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债权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拒绝履行指的是债务人具有实际履行债务的能力,但仍然故意不履行的情况。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什 么 是 债 务 人 的 拒 绝 履 行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的,例如: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因此,债权人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具有实际履行债务的能力,但仍然故意不履行的情况。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法直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的。因此,债权人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全文9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